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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荆某诉金塔县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与行政复议一案,按照省委和省高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酒泉市分管副市长、金塔县分管副县长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整个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这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首例市政府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代表市政府参与庭审说明了市政府对于行政诉讼的重视,表明了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加强切实解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应诉、不敢应诉、不懂应诉”等问题,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幕后”走向“台前”,不仅让行政权利和人民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公平互动,还能平复行政相对人的偏见和宿积情绪,确保行政争议在法庭上得到切实回应和实质性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至今,酒泉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7件,审结136件,经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95件,审结54件。下一步,酒泉市司法局将按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力和水平。(秦佳)
(酒泉普法在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