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关于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3”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切实加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执法打击工作,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确保我市生态安全持续向好。银川市公安局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昆仑2023”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广泛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良好局面,银川市公安局特向全社会征集涉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重点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2.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犯罪;
3.非法狩猎犯罪;
4.在驯养繁殖场所、中药材市场等重点部位非法交易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犯罪;
5.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6.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仅在黄河禁渔期间(4月1日-7月31日))。
(二)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1.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
2.危害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
3.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4.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
5.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稀土、锂、铝、铁、煤炭、磷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犯罪;
6.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硅石、砂石、泥炭、高岭土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
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951-5055119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951-6899183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951-3801110
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951-3851110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济民路派出所(治安大队):0951-2030110
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治安巡防大队:0951-3066110
永宁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951-8023110
贺兰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951-8065110
灵武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951-4771112
灵武市公安局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0951-4771112
银川市公安局苏银产业园公安分局治安国保大队:0951-8613110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公园内)(收)
邮编:750000
银川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日